(2017)青0103执557号
裁判日期: 2017-07-26
公开日期: 2017-12-01
案件名称
张娜与张小伟、许仁杰暖合同纠纷一案结案通知书
法院
西宁市城中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西宁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西宁市城中区人民法院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2017)青0103执557号申请执行人:张娜被执行人:张小伟、许仁杰本院执行的申请人张娜与被执行人张小伟、许仁杰杰克暖合同纠纷一案,在本院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张小伟、许仁杰已自动履行,履行金额为91262.5元,申请人已认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该案按执行完毕方式结案。审判员 李向红二〇一七年七月二十六日书记员 祁宝贵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