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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青0103执557号

裁判日期: 2017-07-26

公开日期: 2017-12-01

案件名称

张娜与张小伟、许仁杰暖合同纠纷一案结案通知书

法院

西宁市城中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西宁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西宁市城中区人民法院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2017)青0103执557号申请执行人:张娜被执行人:张小伟、许仁杰本院执行的申请人张娜与被执行人张小伟、许仁杰杰克暖合同纠纷一案,在本院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张小伟、许仁杰已自动履行,履行金额为91262.5元,申请人已认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该案按执行完毕方式结案。审判员  李向红二〇一七年七月二十六日书记员  祁宝贵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