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河执字第174号
裁判日期: 2017-07-26
公开日期: 2017-09-06
案件名称
荣建文、杨君伟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河间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河间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荣建文,杨君伟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河间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河执字第174号申请执行人荣建文,男,1970年2月3日出生,住所地河间市,证件号码130984197002030076。被执行人杨君伟,地址河间市。申请执行人(或申请执行机关)荣建文,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书[仲裁裁决书],于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已依法受理。案在执行过程中。依照的规定,裁定如下:中上执行(或终结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员 田冬冬二〇一七年七月二十六日书记员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