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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湘0105执1277号

裁判日期: 2017-07-26

公开日期: 2017-09-23

案件名称

申请执行人广东捷信二号信息咨询有限公司(原广东捷信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申请执行被执行人龚永志追偿权纠纷一案 执行决定书

法院

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长沙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

全文

湖南省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法院执 行 决 定 书(2017)湘0105执1277号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广东捷信二号信息咨询有限公司(原广东捷信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申请执行被执行人龚永志追偿权纠纷一案,申请执行人广东捷信二号信息咨询有限公司(原广东捷信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申请将被执行人龚永志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本院经审查认为,被执行人龚永志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一)项的规定,决定如下:将被执行人龚永志,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本决定自作出之日起生效。二〇一七年七月二十六日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