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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粤1322民初2417号

裁判日期: 2017-07-26

公开日期: 2017-08-08

案件名称

古小强与古玉辉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博罗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博罗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古小强,古玉辉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广东省博罗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粤1322民初2417号原告古小强,男,1980年3月19日出生,汉族,住博罗县。被告古玉辉,男,1986年9月6日出生,汉族,住博罗县。本院审理原告古小强诉被告古玉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以已与被告庭外和解为由,于2017年7月2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因原、被告已于庭外协商和解,原告申请撤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古小强撤回起诉。本案受理费4400元,由原告古小强负担。审判员  卢彩红二〇一七年七月二十六日书记员  陈博聪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