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粤1322民初2417号
裁判日期: 2017-07-26
公开日期: 2017-08-08
案件名称
古小强与古玉辉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博罗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博罗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古小强,古玉辉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广东省博罗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粤1322民初2417号原告古小强,男,1980年3月19日出生,汉族,住博罗县。被告古玉辉,男,1986年9月6日出生,汉族,住博罗县。本院审理原告古小强诉被告古玉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以已与被告庭外和解为由,于2017年7月2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因原、被告已于庭外协商和解,原告申请撤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古小强撤回起诉。本案受理费4400元,由原告古小强负担。审判员 卢彩红二〇一七年七月二十六日书记员 陈博聪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