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6)赣0733民特5号

裁判日期: 2017-07-26

公开日期: 2017-08-27

案件名称

郑九娣申请宣告公民死亡民事判决书

法院

会昌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会昌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其他

当事人

郑九娣

案由

申请宣告公民死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五条

全文

江西省会昌县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6)赣0733民特5号申请人:郑九娣,女,1964年9月15日出生,汉族,住会昌县,申请人郑九娣申请公民死亡一案,本院于2016年6月29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特别程序进行了审理。现已审理终结。郑九娣称,失踪人员王世德,男,汉族,1963年9月17日出生,原住会昌县××田镇××村早禾坑8号,与申请人郑九娣是夫妻关系。王世德于2003年2月前往江西省丰城市丰城煤矿曲江公司务工,在曲江××队工作,工作近十年时间。不料祸从天降,王世德于2012年6月28日上午突然失踪,家属焦急万分,多方寻找,到处张贴寻人启事,寻找未果后向丰城市公安局报案,司法机关也已立案。自王世德失踪五年来,家属不间断到处寻找,但至今没有音讯。综上所述,王世德至今下落不明满4年,虽然是在丰城失踪的,但他是会昌户口,为此特向会昌县人民法院提出申请,请求宣告我丈夫王世德死亡。经审理查明:下路不明人王世德,男,1963年9月17日出生,汉族,户籍地会昌县××田镇××村早禾坑8号,系申请人郑九娣的丈夫。王世德于2003年2月前往江西省丰城市丰城煤矿曲江公司务工,于2012年6月28日上午突然失踪,家属多方寻找,后向丰城市公安局报案,但一直没有音讯。申请人郑九娣申请王世德死亡后,本院于2016年7月12日在周田镇上营村委会、2016年7月26日在《检察日报》发出寻找王世德的公告,法定公告期为1年,现已届满,王世德仍然下落不明。本院认为,王世德于2012年6月28日上午在江西省丰城市丰城煤矿曲江公司突然失踪,其妻子郑九娣向公安机关报案,但至今杳无音讯。本院发出寻找公告后,王世德仍下落不明,符合宣告死亡的法定情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五条之规定,判决如下:宣告王世德死亡。本判决为终审判决。审判员  李秋平二〇一七年七月二十六日书记员  刘汉兴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