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湘1322执648号
裁判日期: 2017-07-26
公开日期: 2017-08-07
案件名称
(2017)湘1322执648号申请人农行与被执行人杨玉辉、刘红英一案的执行结案通知书
法院
新化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新化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南省新化县人民法院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2017)湘1322执648号申请执行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化县支行被执行人杨玉辉,男。被执行人刘红英,男。本院在执行申请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化县支行与被执行人杨玉辉、刘红英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双方当事人已就新化县人民法院(2016)湘1322民初2106号民事调解书中确定的义务达成和解协议,双方于2017年7月25日10时履行了(2016)湘1322民初2106号民事调解书,并已交接清楚,本院收取执行费140元。故此,该案执行结案。特此通知审 判 员 曾峥嵘二〇一七年七月二十六日代理书记员 曾志华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