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湘1202执764号
裁判日期: 2017-07-26
公开日期: 2017-08-17
案件名称
李某1与李某2抚养费纠纷结案通知书
法院
怀化市鹤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怀化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南省怀化市鹤城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7)湘1202执764号李某1:李某2: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怀化市鹤城区人民法院(2015)怀鹤未民初字第41号民事判决,在执行你们抚养费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李某2主动履行判决义务,本院将执行款38541元人民币扣除471元执行费后支付给申请人李某,申请人李某同意结案,本案执行完毕。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本案予以结案。特此通知。怀化市鹤城区人民法院二〇一七年七月二十六日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