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闽0322民初4905号
裁判日期: 2017-07-26
公开日期: 2017-08-21
案件名称
王坤与陈国上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仙游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仙游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王坤,陈国上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福建省仙游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闽0322民初4905号原告:王坤,男,1984年11月12日出生,汉族,住江苏省丰县。被告:陈国上,男,36岁,汉族,住仙游县。原告王坤与被告陈国上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3月29日立案。原告王坤于2017年7月2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当事人依法有权处分自己的诉讼权利。现王坤自愿申请撤诉行为没有违反法律规定,也没有损害国家、集体或他人的合法权益,故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王坤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226元,减半收取计113元,由王坤负担。审判员 黄培添二〇一七年七月二十六日书记员 陈章清PAGE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