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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津0102民初4018号

裁判日期: 2017-07-26

公开日期: 2017-12-06

案件名称

周含斐与郑雅坤返还原物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天津市河东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天津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周含斐,郑雅坤

案由

返还原物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天津市河东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津0102民初4018号原告:周含斐被告:郑雅坤原告周含斐与被告郑雅坤返还原物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原告周含斐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回起诉,意思表示真实,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周含斐撤回起诉。代理审判员 冯 爽二〇一七年七月二十六日书 记 员 刘鉴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