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7)晋0821执611号

裁判日期: 2017-07-26

公开日期: 2017-09-30

案件名称

杨某申请执行孟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终结裁定书

法院

临猗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临猗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杨某,孟某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山西省临猗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晋0821执611号申请人杨某。被执行人孟某。本院在执行杨某申请执行孟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已履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2017)晋0821执611号执行案件终结执行。执行员  王戈二〇一七年七月二十六日书记员  王波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