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晋0821执611号
裁判日期: 2017-07-26
公开日期: 2017-09-30
案件名称
杨某申请执行孟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终结裁定书
法院
临猗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临猗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杨某,孟某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山西省临猗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晋0821执611号申请人杨某。被执行人孟某。本院在执行杨某申请执行孟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已履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2017)晋0821执611号执行案件终结执行。执行员 王戈二〇一七年七月二十六日书记员 王波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