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浙0327刑初122号
裁判日期: 2017-07-26
公开日期: 2017-09-29
案件名称
徐新君、徐新剑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一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
苍南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苍南县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徐新君,徐新剑,许文平,谢荣旭,林传鼓,刘建国,张厚鹏,陈德瑶
案由
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五条,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一款,第六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