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鄂竹溪执字第00194-3号
裁判日期: 2017-07-26
公开日期: 2018-07-17
案件名称
明昌红与陈道祥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竹溪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竹溪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明昌红,陈道祥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北省竹溪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4)鄂竹溪执字第00194-3号申请执行人:明昌红,男,汉族,1973年1月13日生,住湖北省竹溪县。被执行人:陈道祥,男,汉族,1966年3月27日生,住湖北省竹溪县。本院在执行明昌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4)鄂竹溪民初字第00540号民事判决书,执行陈道祥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经查被执行人无可供执行财产。申请执行人亦无法提供其它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现申请人同意终结此案本次执行程序,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刘 斌审判员 李尚兵审判员 赵昌立二〇一七年七月二十六日书记员 刘子赫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