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闽0525刑初149号
裁判日期: 2017-07-26
公开日期: 2017-08-18
案件名称
陈双全危险驾驶一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
永春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永春县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陈双全
案由
危险驾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
全文
福建省永春县人民法院刑 事 判 决 书(2017)闽0525刑初149号公诉机关福建省永春县人民检察院。被告人陈双全,男,1991年4月30日出生于福建省永春县,汉族,初中文化,务工,住永春县。因涉嫌犯危险驾驶罪于2017年1月8日被永春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月15日被变更为取保候审;经本院决定,于2017年7月18日被继续取保候审。现在家。永春县人民检察院以永检诉刑诉[2017]150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陈双全犯危险驾驶罪,于2017年7月19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实行独任审判,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永春县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郑炳元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陈双全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公诉机关指控,2017年1月8日2时许,被告人陈双全酒后无证驾驶一辆闽C×××××号二轮摩托车,从永春县东关镇306省道旁“美食美客”饭店出发,行至永春县东关镇美升村被害人陈某1家门口上坡弯道时摔倒,之后敲坏被害人陈某1家门,被害人陈某1报案,被告人陈双全被接到报案赶到现场的民警查获。经福建华闽司法鉴定中心鉴定:2017年1月8日4时00分,被告人陈双全的血样中检出乙醇含量为238.55mg/100ml。另查明,被告人陈双全的机动车驾驶证于2017年1月8日被公安机关扣押。被告人陈双全与被害人陈某1于2017年2月20日就敲坏的家门达成治安调解协议书,即由被告人陈双全赔付被害人陈某1门的修理费用人民币800元,双方取得互谅互解,不再因此事产生任何事端。上述事实,被告人陈双全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且有证人陈某2、陈某1的证言,福建华闽司法鉴定中心司法鉴定检验报告,鉴定意见通知书,检查笔录,现场呼气照片、现场照片,当事人血样提取登记表,提取当事人血样检验通知家属表,机动车行驶证复印件及查询结果,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查询证明及基本信息查询结果,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强制措施凭证,治安调解协议书,公安机关出具的破案经过、查获经过、到案经过、工作说明,被告人陈双全的户籍证明、居民身份证复印件、人员基本信息表等证据证实,足以认定。本院认为,被告人陈双全无视国家法律,在醉酒(血液中的乙醇含量达238.55mg/100ml)状态下,驾驶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陈双全犯危险驾驶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依法应予惩处。被告人陈双全醉酒后无证驾驶机动车,且其血液中酒精含量达200mg/100ml以上,依法予以从重处罚。被告人陈双全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庭审中又自愿认罪,依法予以从轻处罚。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第(二)项、第六十七条第三款、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条、第二条第(二)(五)项、第四条的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陈双全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4000元。(刑期从本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刑期的起止时间待判决执行之日另行确定。罚金限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缴纳。)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福建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三份。审判员 褚淑丽二〇一七年七月二十六日书记员 林晓言附:本案适用的主要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一、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血液酒精含量达到8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的规定,以危险驾驶罪定罪处罚。前款规定的“道路”“机动车”,适用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二、醉酒驾驶机动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的规定,从重处罚:(二)血液中酒精含量在200mg/100ml以上的;……(五)有严重超员、超载或者超速驾驶,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使用伪造或者变造的机动车牌证等严重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行为的;……四、对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被告人判处罚金,应当根据被告人的醉酒程度、是否造成实际损害、认罪悔罪态度等情况,确定与主刑相适应的罚金数额。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