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苏0684执3011号
裁判日期: 2017-07-26
公开日期: 2017-09-21
案件名称
被执行人海门市液压件厂有限责任公司劳动争议执行通知书
法院
海门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海门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江苏省海门市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7)苏0684执3011号申请执行人苏金荣被执行人海门市液压件厂有限责任公司:苏金荣申请执行海门市液压件厂有限责任公司劳动争议一案,执行依据为海门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海劳人仲案字[2017]第J218号仲裁调解书,申请执行标的为人民币6610.21元。经本院立案受理,现已执行到位人民币6610.21元,并将该款转开成申请执行人苏金荣的银行存单交付给申请执行人。至此,申请执行人苏金荣向本院申请执行的海劳人仲案字[2017]第J218号仲裁调解书确定的苏金荣的经济补偿金执行完毕,现已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一七年七月二十六日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