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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闽0524刑初524号

裁判日期: 2017-07-26

公开日期: 2017-08-28

案件名称

李德川开设赌场、诬告陷害一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

安溪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安溪县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李德川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一款,第三百零三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九条第一款,第六十九条第一款,第六十四条

全文

福建省安溪县人民法院刑 事 判 决 书(2017)闽0524刑初524号公诉机关福建省安溪县人民检察院。被告人李德川,男,1980年3月29日出生于福建省安溪县,汉族,初中文化,无业,住安溪县。曾因犯寻衅滋事罪于2003年7月9日被本院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又因犯敲诈勒索罪于2005年11月30日被本院判处有期徒刑四年。现因涉嫌犯开设赌场罪、诬告陷害罪,于2016年8月30日被刑事拘留,同年9月30日被逮捕。现羁押于安溪县看守所。辩护人林宝成,福建信海律师事务所律师。福建省安溪县人民检察院以安检诉刑诉(2016)991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李德川犯开设赌场罪、诬告陷害罪,于2016年12月16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于2017年1月3日作出(2016)闽0524刑初1036号刑事判决。被告人李德川在法定期间内提出上诉。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7年4月8日以原判部分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且审判程序违法,发回重审。本院于2017年5月12日立案受理,依法另行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安溪县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陈向荣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李德川及其辩护人林宝成到庭参加诉讼。期间,公诉机关因补充侦查需要建议延期审理一次。福建省安溪县人民检察院指控,(一)开设赌场部分被告人李德川20**年7月至8月间,在湖头镇湖一村“蔡某1棋牌室”内,提供“游戏卡”(代替现金)、扑克牌等赌具,聚集李某3、陈某1等人以“斗牛”(扑克牌比大小)的方式进行赌博,并从中渔利人民币(币种,下同)6,700元。(二)诬告陷害部分被告人李德川于2016年8月30日因涉嫌开设赌场罪被公安机关查获,到案后为减轻其罪责,故意作虚假陈述,谎称其受雇于蔡某1负责管理棋牌室,该赌场的实际老板系蔡某1,造成公安机关于2016年9月28日对蔡某1错误刑事拘留,后因蔡身患疾病无法羁押于当日被取保的严重后果。指控提供的证据有:物证、书证,证人证言,被害人蔡某1陈述、辨认笔录,被告人李德川的供述和辩解,到案经过等。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李德川以营利为目的,开设赌场并聚众赌博,其行为应当以开设赌场罪追究刑事责任。其还捏造事实,意图合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情节严重,应当以诬告陷害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其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以从轻处罚。其在判决宣告判一人犯数罪,应当数罪并罚。被告人李德川对指控的罪名无异议,辩解其收取的东水费只有3,700元。辩护人林宝成的辩护意见是:1、被告人李德川开设赌场情节较轻,可以从轻处罚。2、被告人李德川因为对法律的无知,才会指认蔡某1参与,其行为实际上没有给蔡某1造成损失,被告人归案后如实供述,建议从轻处罚。经审理查明,(一)开设赌场部分被告人李德川20**年7月至8月间,在湖头镇湖一村“蔡某1棋牌室”内,提供“游戏卡”(代替现金)、扑克牌等赌具,聚集李某3、陈某1等人以“斗牛”(扑克牌比大小)的方式进行赌博,并从中渔利3,700元。(二)诬告陷害部分被告人李德川于2016年8月30日因涉嫌开设赌场罪被公安机关查获,到案后为减轻其罪责,故意作虚假陈述,谎称其受雇于蔡某1负责管理棋牌室,该赌场的实际老板系蔡某1,造成公安机关于2016年9月28日对蔡某1错误刑事拘留,后因蔡身患疾病无法羁押于当日被取保的严重后果。被告人李德川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审理中,被告人李德川退清违法所得、预缴罚金。上述事实,被告人李德川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有由公诉机关提供的并经庭审举证、质证的受案登记表,立案决定书,被害人蔡某1陈述,证人苏某、林某、李某1、李某2、李某3、陈某1、王某、李某4、李某5、陈某2证言,搜查笔录,扣押清单、扣押决定书、财物入库清单、销毁清单,行政处罚决定书及罚款发票;手机微信截图,微信交易记录,银行账户明细,营业执照,租赁合同,到案经过,刑事判决书,罚没票据,被告人李德川的户籍证明及其供述和辩解;疾病证明及体检情况,传唤证、拘留证、安溪县看守所不予收押通知书(蔡某1)等证据证实,足以认定。本院认为,被告人李德川以营利为目的,开设赌场并聚众赌博,其行为已构成开设赌场罪。其还捏造事实,意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诬告陷害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李德川犯开设赌场罪、诬告陷害罪的罪名成立。被告人李德川在判决宣告前一人犯数罪,应当数罪并罚。被告人李德川有犯罪前科,酌情从重处罚;其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以从轻处罚;审理中,被告人李德川退清违法所得,可以酌情从轻处罚。辩护人林宝成关于被告人李德川具有如实供述等从轻情节,建议从轻处罚的辩护意见予以采纳。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适当。为维护社会管理秩序,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不受侵犯,根据被告人李德川的犯罪事实、情节及认罪态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六十九条、第六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人李德川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犯诬告陷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已缴纳)。(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6年8月30日起至2017年7月29日止。)二、被告人李德川退缴在本院的违法所得人民币三千七百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福建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审 判 长  吴佳霖人民陪审员  吴志安人民陪审员  何庆红二〇一七年七月二十六日书 记 员  陈瑜芳速 录 员  王兰英附:本案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法律条文第三百零三条【赌博罪;开设赌场罪】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开设赌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第二百四十三条【诬告陷害罪】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意图使他人受刑事追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犯前款罪的,从重处罚。不是有意诬陷,而是错告,或者检举失实的,不适用前两款的规定。第六十七条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第六十九条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过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总和刑期不满三十五年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总和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五年。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拘役的,执行有期徒刑。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管制,或者拘役和管制的,有期徒刑、拘役执行完毕后,管制仍须执行。数罪中有判处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须执行,其中附加刑种类相同的,合并执行,种类不同的,分别执行。第六十四条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PAGE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