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冀0983民初4471号
裁判日期: 2017-07-26
公开日期: 2017-07-27
案件名称
王玉英与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黄骅分公司保险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黄骅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黄骅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王玉英,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黄骅分公司
案由
保险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河北省黄骅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冀0983民初4471号原告:王玉英,女,1966年8月6日出生,汉族,小学文化,农民,住河北省黄骅市。委托诉讼代理人:闫寿亭,黄骅市维权法律事务所法律工作者。被告: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黄骅分公司。住所地:河北省黄骅市。负责人:范中进,经理。本院在审理原告王玉英与被告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黄骅分公司保险纠纷一案中,原告王玉英于2017年7月2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的有关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王玉英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150元,由原告王玉英承担。审判员 戴 军二〇一七年七月二十六日书记员 高宪玉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