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豫1627民初3155号
裁判日期: 2017-07-26
公开日期: 2017-12-04
案件名称
李磊与范成龙、张玉梅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太康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太康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李磊,范成龙,张玉梅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全文
河南省太康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豫1627民初3155号原告李磊,男,1970年9月14日出生,汉族,住太康县。被告范成龙,男,1988年1月21日出生,汉族,住太康县。被告张玉梅,女,1961年5月27日出生,汉族,住太康县。本院在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原告李磊与被告范成龙、张玉梅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过程中,被告范成龙、张玉梅下落不明,需公告送达法律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审判员 曹英时二〇一七年七月二十六日书记员 李翠平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