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皖0603民初2142号
裁判日期: 2017-07-26
公开日期: 2017-08-30
案件名称
张淑侠与淮北市瑞信投资理财咨询服务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淮北市相山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淮北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张淑侠,淮北市瑞信投资理财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全文
安徽省淮北市相山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皖0603民初2142号原告:张淑侠,女,1969年3月3日出生,汉族,无固定职业,住安徽省淮北市相山区。被告:淮北市瑞信投资理财咨询服务有限公司,住安徽省淮北市相山区。法定代表人:王立鸣,该公司执行董事。原告张淑侠与被告淮北市瑞信投资理财咨询服务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5月10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在审理过程中,发现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判长 张传奇审判员 尹书华审判员 唐晓芳二〇一七年七月二十六日书记员 孟 杨附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人民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发现案件不宜适用简易程序的,裁定转为普通程序。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