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赣0723民初625号
裁判日期: 2017-07-26
公开日期: 2017-08-17
案件名称
尹月秀与田小华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大余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大余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尹月秀,田小华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江西省大余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赣0723民初625号原告:尹月秀,女,1966年7月26日出生,汉族,江西省大余县人被告:田小华,男,1965年2月12日出生,汉族,江西省大余县人原告尹月秀诉被告田小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6月15日立案。原告尹月秀于2017年7月2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尹月秀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尹月秀撤诉。案件受理费50元,依法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尹月秀承担。审判员 李 玲二〇一七年七月二十六日书记员 李建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