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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苏0509民初8167号

裁判日期: 2017-07-26

公开日期: 2017-08-25

案件名称

8167沈小红与王伟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苏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沈小红,王伟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

全文

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苏0509民初8167号原告沈小红。被告王伟。本院在审理原告沈小红与被告王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沈小红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2017年7月26日的诉讼。依法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照撤诉处理。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沈小红负担。审判员 康 琳二〇一七年七月二十六日书记员 杨宇红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