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苏0509民初8167号
裁判日期: 2017-07-26
公开日期: 2017-08-25
案件名称
8167沈小红与王伟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苏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沈小红,王伟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
全文
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苏0509民初8167号原告沈小红。被告王伟。本院在审理原告沈小红与被告王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沈小红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2017年7月26日的诉讼。依法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照撤诉处理。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沈小红负担。审判员 康 琳二〇一七年七月二十六日书记员 杨宇红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