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浙0106执4942-1号
裁判日期: 2017-07-26
公开日期: 2017-09-17
案件名称
日信置业有限公司、苏某居间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杭州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日信置业有限公司,苏某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三十一条第一款
全文
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浙0106执4942-1号申请执行人:日信置业有限公司,住所地:杭州市上城区郡亭公寓2幢2802室。法定代表人:吕某某。被执行人:苏某,男,1959年3月29日出生,汉族,住杭州市西湖区。本院在执行日信置业有限公司与苏钢居间合同纠纷一案中,查封了被执行人苏某名下位于杭州市拱墅区采荷8幢3单元102室和杭州市西湖区文华路176号湖畔花园北区9幢1单元101室房屋两套。现因本案被执行人已履行了付款义务,遂对上述财产的查封予以解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三十一条之规定,裁定如下:解除对被执行人苏某名下位于杭州市拱墅区采荷8幢3单元102室和杭州市西湖区文华路176号湖畔花园北区9幢1单元101室房屋的查封。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执行员 陆 菲二〇一七年七月二十六日书记员 梁婷婷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