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7)浙1082民初7297号

裁判日期: 2017-07-26

公开日期: 2017-09-29

案件名称

陈美凤与陈腰凤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临海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临海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陈美凤,陈腰凤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浙江省临海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浙1082民初7297号原告:陈美凤,女,1964年1月12日出生,汉族,住临海市。被告:陈腰凤,女,1965年4月20日出生,汉族,住临海市。本院在审理原告陈美凤诉被告陈腰凤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陈美凤于2017年7月2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陈美凤的撤诉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应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予原告陈美凤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300元,减半收取150元,由原告陈美凤负担。审 判 员 金亚萍二〇一七年七月二十六日代书记员 叶莎莎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