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浙1082民初7297号
裁判日期: 2017-07-26
公开日期: 2017-09-29
案件名称
陈美凤与陈腰凤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临海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临海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陈美凤,陈腰凤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浙江省临海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浙1082民初7297号原告:陈美凤,女,1964年1月12日出生,汉族,住临海市。被告:陈腰凤,女,1965年4月20日出生,汉族,住临海市。本院在审理原告陈美凤诉被告陈腰凤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陈美凤于2017年7月2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陈美凤的撤诉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应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予原告陈美凤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300元,减半收取150元,由原告陈美凤负担。审 判 员 金亚萍二〇一七年七月二十六日代书记员 叶莎莎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