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浙1022执1337号
裁判日期: 2017-07-26
公开日期: 2017-09-29
案件名称
陈进莲民间借贷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决定书
法院
三门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三门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陈进莲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浙江省三门县人民法院拘 留 决 定 书(2017)浙1022执1337号被拘留人:陈进莲,女,1976年7月29日出生,住三门县。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祁未林与被执行人许先根、陈进莲(2017)浙1022执1337号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查明被执行人陈进莲拒不申报财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一条的规定,决定如下:对陈进莲罚款1000元,限在2017年7月26日前缴纳。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决定书后,向浙江省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决定的执行。二〇一七年七月二十六日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