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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内2223民初2513号

裁判日期: 2017-07-26

公开日期: 2018-03-28

案件名称

孙凤艳与红林、白虎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扎赉特旗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孙凤艳,红林,白虎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MsoNormal{margin-top:0cm;margin-bottom:0px}内蒙古自治区扎赉特旗人民法院p t ; ” > 民 事 裁 定 书(2017)内2223民初2513号原告:孙凤艳,男,47岁,汉族,农民。委托代理人:万立龙,男,47岁,个体。(系原告的丈夫)被告:红林,男,43岁,汉族,农民。被告:白虎,男,39岁,汉族,农民。原告孙凤艳诉被告红林、白虎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孙凤艳于2017年7月2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孙凤艳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予原告孙凤艳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5.00元由原告孙凤艳负担。审判员柳忠伟二零一七年七月二十六日书记员包玉光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