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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鲁1202执121号

裁判日期: 2017-07-26

公开日期: 2017-10-17

案件名称

田玉涛、李成军运输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莱芜市莱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莱芜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田玉涛,李成军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山东省莱芜市莱城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鲁1202执121号申请执行人:田玉涛,男,汉族,1969年2月1日出生,住莱芜市莱城区。被执行人:李成军,男,汉族,1964年3月28日出生,住莱芜市莱城区。上列当事人运输合同纠纷一案,山东省莱芜市莱城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6)鲁1202民初4075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在执行过程中,申请人田玉涛于2017年7月26日向本院申请撤回本次执行申请,经审查,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案的执行程序依法准予终结。本案执行程序终结后,申请执行人再次申请执行的,应在本案终结之日起两年内申请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对山东省莱芜市莱城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6)鲁1202民初4075号民事判决书终结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 判 长  陶洪庆代理审判员  吴加庆代理审判员  许卫博二〇一七年七月二十六日书 记 员  孙盛晓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