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粤03民申231号
裁判日期: 2017-07-26
公开日期: 2018-07-18
案件名称
深发工艺红木(深圳)股份有限公司与张伟雄买卖合同纠纷申诉、申请民事裁定书
法院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广东省深圳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
当事人
深发工艺红木(深圳)股份有限公司[原称,张伟雄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第二百零六条
全文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粤03民申231号再审申请人(一审原告):深发工艺红木(深圳)股份有限公司[原称:深发工艺家私(深圳)有限公司],住所深圳市龙华区高尔夫大道5号观澜湖国际大厦11楼I单位。法定代表人:张祝林,董事长。委托诉讼代理人:管佩亮,广东鹏鼎律师事务所律师。被申请人(一审被告):张伟雄,男,汉族,1971年10月20日出生,住深圳市龙华新区,再审申请人深发工艺红木(深圳)股份有限公司因与被申请人张伟雄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2016)粤0306民初16344号民事裁定,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本院认为,深发工艺红木(深圳)股份有限公司的再审申请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第(六)项规定的情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第二百零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三百九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本案由本院提审。审判长 张 尧审判员 黄爱斌审判员 鄢宁娟二〇一七年七月二十六日书记员 王文燕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