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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皖1523民初2678号

裁判日期: 2017-07-26

公开日期: 2017-09-28

案件名称

合肥市美东工贸有限责任公司与安徽小小神童儿童用品有限公司定作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舒城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舒城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合肥市美东工贸有限责任公司,安徽小小神童儿童用品有限公司

案由

定作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第一百零九条,第二百六十三条

全文

安徽省舒城县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7)皖1523民初2678号原告:合肥市美东工贸有限责任公司,登记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新站区站北新区三十头乡合白路西侧安徽省元琛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厂房内,经营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关井西路北方工业园。法定代表人:雷卫东,经理。委托代理人(特别授权):魏延莉,公司职工。被告:安徽小小神童儿童用品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舒城县经济开发区纬二路。法定代表人:俞莉,董事长。委托代理人:(一般代理):李明,安徽永诚律师事务所律师。原告合肥市美东工贸有限责任公司与被告安徽小小神童儿童用品有限公司定作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6月23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合肥市美东工贸有限责任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魏延莉、被告安徽小小神童儿童用品有限公司委托诉讼代理人李明均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合肥市美东工贸有限责任公司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请求判令被告立即支付欠款75857.87元及利息9368元(从2015年9月1日至2017年7月1日),计85225.87元;2、原告委托人的误工及交通费1600元由被告承担;3、诉讼费及财产保全费用由被告负担。事实与理由:原被告于2015年4月8日、5月8日、6月7日签订合作协议,协议规定原告按被告要求向被告提供产品零部件,结算方式是三个月付款。原告最后一批供货时间2015年7月1日。按协议被告应该最迟在2015年9月将原告货款支付完毕。近二年来,原告多次去被告处要求被告履行支付义务,总是未果。原告向本院提交了下列证据:1、2015年4月8日、2015年5月8日合同各一份,证明原被告签订了购货合同,付款时间为“本月款于第三个月票至付款”。2、对账单一份,证明截止2017年3月14日被告共欠原告货款75857.87元。安徽小小神童儿童用品有限公司辩称,欠货款75857.87元属实。但原告要求被告支付欠货款的利息9368元计误工费、交通费1600元,无事实和法律依据,超出了法律规定和双方约定的范围,请依法驳回。被告安徽小小神童儿童用品有限公司未提交证据。经质证,被告安徽小小神童儿童用品有限公司对原告提交的证据均无异议。对当事人无异议的证据本院予以确认。本院经审理认定事实如下:原被告于2015年4月8日、5月8日签订定作合同,合约定定原告按被告要求向被告提供产品零部件,结算方式为“本月款于第三个月票至付款”。原告最后一批供货时间2015年7月1日。按协议被告应该最迟在2015年10月1日前将原告货款支付完毕。合同履行期间,被告支付了部分货款,经结算,截止2015年7月4日被告尚欠原告货款75857.87元。审理中,本院根据原告的申请,依法裁定冻结被告银行账户存款90000元,原告支付保全费920元。本院认为,原被告签订的定作合同合法有效,双方均应全面履行。被告安徽小小神童儿童用品有限公司未在合同约定时间支付定作物价金,违反了合同约定,应承担违约责任。依据合同,被告应在2015年10月4日前支付全部定作物价金,由于被告逾期支付定作物价金,原告要求被告支付逾期付款的利息损失9368元低于规定的日万分之二点一,符合相关规定,原告诉请要求被告支付代理人催款的误工费、交通费既无法律规定,原告也未提交证据,本院不予支持。综上,原告要求被告安徽小小神童儿童用品有限公司支付定作物价金75857.87元及利息损失9368元,符合合同约定和法律规定,本院予以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第一百零九条、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安徽小小神童儿童用品有限公司应于应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支付原告合肥市美东工贸有限责任公司定作物价金75857.87元及逾期付款利息损失9368元,计85225.87元;二、驳回原告合肥市美东工贸有限责任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书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为985元,财产保全费920元,计1905元,均由被告安徽小小神童儿童用品有限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雷英平二〇一七年七月二十六日书记员  晋 尧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