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苏0684执3051号
裁判日期: 2017-07-26
公开日期: 2017-09-20
案件名称
3051被执行人海门市液压件厂有限责任公司劳动争议执行通知书
法院
海门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海门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江苏省海门市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7)苏0684执3051号申请执行人施宇宏被执行人海门市液压件厂有限责任公司:施宇宏申请执行海门市液压件厂有限责任公司劳动争议一案,执行依据为海门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海劳人仲案字[2017]第J218号仲裁调解书,申请执行标的为人民币3960.00元。经本院立案受理,现已执行到位人民币3960.00元,并将该款转开成申请执行人施宇宏的银行存单交付给申请执行人。至此,申请执行人施宇宏向本院申请执行的海劳人仲案字[2017]第J218号仲裁调解书确定的施宇宏的经济补偿金执行完毕,现已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一七年七月二十六日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