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黑1282执317号
裁判日期: 2017-07-26
公开日期: 2017-08-28
案件名称
张凤英申请王春兰等民间借贷执行裁定书
法院
肇东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肇东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张凤英,王春兰,申海军,寇玉芝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黑龙江省肇东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黑1282执317号申请执行人:张凤英,现住肇东市。被执行人:王春兰,女,现住哈尔滨市。被执行人:申海军,男,现住哈尔滨市。被执行人:寇玉芝,女,现住哈尔滨市。本院在执行张凤英申请执行王春兰、申海军、寇玉芝民间借贷纠纷的(2016)黑1282民初1459号民事判决一案中,现因被执行人暂无可供执行财产。截止到2017年7月26日被执行人尚欠申请执行人执行款标的额为179059.00元。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如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于 强审判员 郭瑞江审判员 刘德来二〇一七年七月二十六日书记员 韩文晶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