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浙0324执1587号
裁判日期: 2017-07-26
公开日期: 2017-09-29
案件名称
陈曾嘉车辆租赁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决定书
法院
永嘉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永嘉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陈曾嘉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浙江省永嘉县人民法院罚 款 决 定 书(2017)浙0324执1587号被罚款人:陈曾嘉本院在执行永嘉县瓯北平安汽车租赁服务部与陈曾嘉车辆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中,因。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一款第六项、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如下:对陈曾嘉罚款50元,限在2017年8月10日前交纳。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收到决定书后,向浙江省永嘉县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执行。二〇一七年七月二十六日()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