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闽0624执366号
裁判日期: 2017-07-26
公开日期: 2017-11-22
案件名称
张瑶珠、李雪娟民间借贷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诏安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诏安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张瑶珠,李雪娟,张怀真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福建省诏安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闽0624执366号申请执行人张瑶珠,女,1967年11月29日出生,汉族,住福建省诏安县。被执行人李雪娟,女,1977年5月20日出生,汉族,现住福建省诏安县。被执行人张怀真,女,1977年10月28日出生,汉族,现住福建省诏安县。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张瑶珠与被执行人李雪娟、张怀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张瑶珠于2017年7月26日向本院申请撤回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诏安县人民法院(2016)闽0624执366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许柳文审判员 陈剑平审判员 张荣光二〇一七年七月二十六日书记员 杨柳青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