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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闽0624执366号

裁判日期: 2017-07-26

公开日期: 2017-11-22

案件名称

张瑶珠、李雪娟民间借贷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诏安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诏安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张瑶珠,李雪娟,张怀真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福建省诏安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闽0624执366号申请执行人张瑶珠,女,1967年11月29日出生,汉族,住福建省诏安县。被执行人李雪娟,女,1977年5月20日出生,汉族,现住福建省诏安县。被执行人张怀真,女,1977年10月28日出生,汉族,现住福建省诏安县。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张瑶珠与被执行人李雪娟、张怀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张瑶珠于2017年7月26日向本院申请撤回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诏安县人民法院(2016)闽0624执366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许柳文审判员  陈剑平审判员  张荣光二〇一七年七月二十六日书记员  杨柳青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