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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黑0126执223号

裁判日期: 2017-07-26

公开日期: 2017-08-02

案件名称

闵刚申请执行李顺彦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巴彦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巴彦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闵刚,李顺彦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黑龙江省巴彦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黑0126执223号申请执行人闵刚。被执行人李顺彦。本院依据(2016)黑0126民初78号民事判决书,依法受理的闵刚申请执行李顺彦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申请执行人撤回执行申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裁定如下:终结巴彦县人民法院(2016)黑0126民初78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员  孙彦龙二〇一七年七月二十六日书记员  杨 爽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