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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云2923执保80号

裁判日期: 2017-07-26

公开日期: 2017-11-28

案件名称

杨彩先与朱明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祥云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祥云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云南省祥云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云2923执保80号申请保全人杨彩先,男,1966年1月19日出生,祥云县人。被保全人朱明义,男,1977年10月3日出生,祥云县人。本院在执行申请人杨彩先与被申请人朱明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于2017年07月25日对被申请人朱明义名下所有的云Lx**号中华牌小型轿车实施了查封保全措施。本案已执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17)云2923执保80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员  陈永光二〇一七年七月二十六日书记员  张光映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