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京0102执7592号
裁判日期: 2017-07-26
公开日期: 2017-11-06
案件名称
李×1等权属、侵权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北京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李×1,李×2,李×3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一条
全文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京0102执7592号申请执行人李×1,男,1955年9月5日出生,汉族,泰尔认证中心退休职员,住北京市西城区。被执行人李×2,男,1949年10月27日出生,汉族,北京华联商业有限公司退休职员,住北京市西城区。被执行人李×3,女,1952年10月30日出生,汉族,双营社区退休人员,住北京市石景山区。李×1依据已发生法律效力的(2017)京0102民初2136号民事调解书申请执行李×2、李×3共有物分割纠纷一案,李×1要求对方协助办理北京市西城区×××的过户手续。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未能自动履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一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将位于北京市西城区×××房屋过户至李×1(身份证号:×××)名下。本裁定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员 程中涛二〇一七年七月二十六日书记员 曹思佳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