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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京0102执7592号

裁判日期: 2017-07-26

公开日期: 2017-11-06

案件名称

李×1等权属、侵权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北京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李×1,李×2,李×3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一条

全文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京0102执7592号申请执行人李×1,男,1955年9月5日出生,汉族,泰尔认证中心退休职员,住北京市西城区。被执行人李×2,男,1949年10月27日出生,汉族,北京华联商业有限公司退休职员,住北京市西城区。被执行人李×3,女,1952年10月30日出生,汉族,双营社区退休人员,住北京市石景山区。李×1依据已发生法律效力的(2017)京0102民初2136号民事调解书申请执行李×2、李×3共有物分割纠纷一案,李×1要求对方协助办理北京市西城区×××的过户手续。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未能自动履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一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将位于北京市西城区×××房屋过户至李×1(身份证号:×××)名下。本裁定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员  程中涛二〇一七年七月二十六日书记员  曹思佳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