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黑0103执2288号
裁判日期: 2017-07-26
公开日期: 2017-08-02
案件名称
刘万超与被王立伟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哈尔滨市南岗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哈尔滨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刘万超,王立伟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黑0103执2288号申请执行人:刘万超,男,1984年7月13日生,汉族,住哈尔滨市南岗区。被执行人:王立伟,男,1972年6月28日生,汉族,住哈尔滨市道外区。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刘万超与被执行人王立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应给付借款20000元、执行费200元。本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已履行完毕给付义务,本案执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哈尔滨市南岗区人民法院(2017)黑0103执2288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王 亮审判员 张国权审判员 周海峰二〇一七年七月二十六日书记员 于 琪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