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6)晋1002执2693号之一

裁判日期: 2017-07-26

公开日期: 2017-12-12

案件名称

祁玉平与杨洁、临汾市万昌源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临汾市尧都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临汾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祁玉平,杨洁,临汾市万昌源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

全文

山西省临汾市尧都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晋1002执2693号之一申请执行人:祁玉平,女,1953年2月7日出生,汉族。被执行人:杨洁,女,1963年9月8日出生,汉族。被执行人:临汾市万昌源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杨洁。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祁玉平与被执行人杨洁、临汾市万昌源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临汾市万昌源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杨洁有银行存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规定,裁定如下:划拨被执行人临汾市万昌源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杨洁银行存款120万元。本裁定立即执行。审判员  唐艳忠二〇一七年七月二十六日书记员  郝 丹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