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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苏0281民初8978号

裁判日期: 2017-07-26

公开日期: 2017-12-12

案件名称

8978章龙胜与陈学华、季向前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江阴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江阴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章龙胜,陈学华,季向前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江苏省江阴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苏0281民初8978号原告:章龙胜,男,1987年9月27日生,汉族,住安徽省安庆市枞阳县。被告:陈学华,男,1986年11月18日生,汉族,住江苏省江阴市。被告:季向前,女,1987年9月11日生,汉族,住江苏省江阴市。本院在审理原告章龙胜与被告陈学华、季向前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原告章龙胜经法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775元(章龙胜已预交),由章龙胜负担。代理审判员 王 莹二〇一七年七月二十六日书 记 员 刘培银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