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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豫0381执785号

裁判日期: 2017-07-26

公开日期: 2018-01-05

案件名称

偃师市城关镇洛神东路利峰鞋料店申请执行偃师市山化乡东屯村东庆鞋厂、王金桃、孟可庆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结案通知书

法院

偃师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偃师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偃师市人民法院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2017)豫0381执785号偃师市城关镇洛神东路利峰鞋料店:本院执行的偃师市城关镇洛神东路利峰鞋料店申请执行偃师市山化乡东屯村东庆鞋厂、王金桃、孟可庆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经强制执行,已全部执行完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该案按执行完毕方式结案。审判长 :周建辉审判员 :董会民审判员 :杨延鹏二〇一七年七月二十六日书记员 :张军营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