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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皖02执字90号

裁判日期: 2017-07-26

公开日期: 2017-10-09

案件名称

黄真心与余庆玲执行裁定书

法院

安徽省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安徽省芜湖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黄真心,余庆玲

案由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三十一条第一款

全文

安徽省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皖02执字90号申请执行人:黄真心,男,1977年2月10日出生,40岁,汉族,住安徽省芜湖县被执行人:余庆玲,女,1968年9月20日出生,48岁,汉族,住安徽省芜湖县。本院查封了被执行人余庆玲所有的位于芜湖县湾沚镇公路小区1幢2单元401室以及余庆玲在芜湖县房屋征收办公室的拆迁补偿款收入,现因双方达成和解协议,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三十一条第(六)款的规定,裁定如下:解除对余庆玲所有的位于芜湖县湾沚镇公路小区1幢2单元401室以及余庆玲在芜湖县房屋征收办公室的拆迁补偿款收入的查封。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赵 洪审判员 杨非凡审判员 巫辰晶二〇一七年七月二十六日书记员 施 玛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