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黑27刑辖17号
裁判日期: 2017-07-26
公开日期: 2017-07-27
案件名称
关于刘淑梅挪用公款一案决定书
法院
黑龙江省大兴安岭地区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黑龙江省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其他
当事人
案由
挪用公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2年)》:第二十六条
全文
黑龙江省大兴安岭地区中级人民法院指 定 管 辖 决 定 书(2017)黑27刑辖17号新林区基层人民法院:关于新林区人民检察院拟提起公诉的刘淑梅挪用公款一案,因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大兴安岭分院建议本院指定管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十六条之规定,本案指定你院审判。二〇一七年七月二十六日抄送: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大兴安岭分院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