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渝0106民初10247号
裁判日期: 2017-07-26
公开日期: 2017-08-07
案件名称
李莉与吕小棋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重庆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李莉,吕小棋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渝0106民初10247号原告:李莉,女,汉族,无固定职业,住重庆市渝中区。委托诉讼代理人:卢月,四川泰仁(重庆)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吕小棋,女,汉族,无固定职业,住重庆市沙坪坝区。委托诉讼代理人:刘德,重庆首理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诉讼代理人:肖东来,重庆海证律师事务所律师。本院在审理原告李莉与被告吕小棋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本院于2017年6月17日立案,原告李莉于2017年7月2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李莉在本案诉讼期间自愿申请撤回起诉,是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对自己的权利所作出的处分,其提出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的撤诉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李莉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2050元,减半交纳1025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李莉负担。审 判 员 刘李美二〇一七年七月二十六日法官助理 朱 波书 记 员 卢 静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