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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粤0604民初8892号

裁判日期: 2017-07-26

公开日期: 2017-09-28

案件名称

谭广盛与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公司财产保险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佛山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谭广盛,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公司

案由

财产保险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粤0604民初8892号原告:谭广盛,男,汉族,,住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委托诉讼代理人:招丽贞,广东邦南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公司,住所地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季华五路17号之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600893549665J。负责人:吴鹏。原告谭广盛与被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公司财产保险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7月13日立案。原告谭广盛于2017年7月25日提出撤诉。本院认为,原告谭广盛自愿申请撤回起诉是其自行处分诉权的行为,符合法律规定,依法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裁定如下:准许原告谭广盛撤诉。案件受理费386元,因原告撤诉,减半收取计193元,由原告谭广盛负担。审判员  张必成二〇一七年七月二十六日书记员  黄妙玲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