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皖0321执899号
裁判日期: 2017-07-26
公开日期: 2018-07-20
案件名称
唐福利与怀远县白莲坡镇饶郢行政村村民委员会其他执行裁定书
法院
怀远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怀远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唐福利,怀远县白莲坡镇饶郢行政村村民委员会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三十二条
全文
安徽省怀远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皖0321执899号申请执行人唐福利,男,1948年11月19日出生,汉族,农民,住安徽省怀远县。被执行人怀远县白莲坡镇饶郢行政村村民委员会。负责人赵浩,系该村支部书记。申请执行人唐福利与被执行人怀远县白莲坡镇饶郢行政村村民委员会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安徽省怀远县人民法院(2016)皖0321民初35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但被执行人怀远县白莲坡镇饶郢行政村村民委员会会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四百八十六条、第四百八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32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扣划被执行人怀远县白莲坡镇饶郢行政村村民委员会的银行存款6376元。本裁定立即执行。审判员 李 勇二〇一七年七月二十六日书记员 李琳琳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