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豫0526民初5078号
裁判日期: 2017-07-26
公开日期: 2017-09-07
案件名称
陈玲与刘军付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滑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滑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陈玲,刘军付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河南省滑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豫0526民初5078号原告陈玲,女,汉族,1985年4月8日生。被告刘军付,男,汉族,1974年4月16日生。本院在审理原告陈玲诉被告刘军付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陈玲于2017年7月2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要求撤回对被告刘军付的起诉。经审查,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陈玲撤回对被告刘军付的起诉。案件受理费175元,减半收取87.5元,由原告陈玲负担。审判员 杜 鸿二〇一七年七月二十六日书记员 画金钊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