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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浙0282刑初39号

裁判日期: 2017-07-26

公开日期: 2017-09-29

案件名称

王秀峰、潘光树组织、领导传销活动一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

慈溪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慈溪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王秀峰,潘光树,宫恒涛,李桂芳,赵敏,王秀松,李某某

案由

组织、领导传销活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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