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浙0282刑初39号
裁判日期: 2017-07-26
公开日期: 2017-09-29
案件名称
王秀峰、潘光树组织、领导传销活动一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
慈溪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慈溪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王秀峰,潘光树,宫恒涛,李桂芳,赵敏,王秀松,李某某
案由
组织、领导传销活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四条
裁判日期: 2017-07-26
公开日期: 2017-09-29
王秀峰、潘光树组织、领导传销活动一审刑事判决书
慈溪市人民法院
慈溪市
刑事案件
一审
王秀峰,潘光树,宫恒涛,李桂芳,赵敏,王秀松,李某某
组织、领导传销活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