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浙8601民初2303号
裁判日期: 2017-07-26
公开日期: 2017-09-29
案件名称
尹玉生与中国妇、博库网络有限公司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杭州铁路运输法院
所属地区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尹玉生,中国妇,博库网络有限公司
案由
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杭州铁路运输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浙8601民初2303号原告:尹玉生,男,1966年7月28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开封市顺河回族区。委托诉讼代理人:温晓倩,浙江秉格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中国妇女出版社,住所地北京市东城区。法定代表人:杨光辉。被告:博库网络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杭州市文海北路359号5楼。法定代表人:徐冲。原告尹玉生诉被告中国妇女出版社、博库网络有限公司著作权侵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6月20日立案。原告尹玉生于2017年7月12日以双方达成和解并已实际履行为由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本院认为,原告尹玉生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尹玉生撤诉。本案案件受理费275元(已减半),由原告尹玉生负担。审判员 孟焕良二〇一七年七月二十六日书记员 柯敏杰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