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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豫1303执恢324号

裁判日期: 2017-07-26

公开日期: 2017-12-12

案件名称

靳芬芝与张书平、张宛云合同纠纷一案结案通知书

法院

南阳市卧龙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南阳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南阳市卧龙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7)豫1303执恢324号靳芬芝(申请执行人)、(被执行人):靳芬芝与张书平、张宛云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共计350000.00元。经本院立案执行,现已强制执行到位元,其中,本金xx元,利息xx元,迟延履行金(迟延履行利息)xx元,(未执行到位的元,申请执行人申请放弃)。本院已于xx年xx月xx日将该款转付给靳芬芝(申请执行人)。至此,靳芬芝(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16)豫1303执13号(原审情况案号)(原审情况结案方式)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一七年七月二十六日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