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豫1303执恢324号
裁判日期: 2017-07-26
公开日期: 2017-12-12
案件名称
靳芬芝与张书平、张宛云合同纠纷一案结案通知书
法院
南阳市卧龙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南阳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南阳市卧龙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7)豫1303执恢324号靳芬芝(申请执行人)、(被执行人):靳芬芝与张书平、张宛云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共计350000.00元。经本院立案执行,现已强制执行到位元,其中,本金xx元,利息xx元,迟延履行金(迟延履行利息)xx元,(未执行到位的元,申请执行人申请放弃)。本院已于xx年xx月xx日将该款转付给靳芬芝(申请执行人)。至此,靳芬芝(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16)豫1303执13号(原审情况案号)(原审情况结案方式)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一七年七月二十六日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