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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赣0702民初2308号之二

裁判日期: 2017-07-26

公开日期: 2017-08-26

案件名称

赖君秀与刘建忠民间借贷纠纷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赣州市章贡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赣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赖君秀,刘建忠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江西省赣州市章贡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赣0702民初2308号之二申请人:赖君秀,男,汉族,1990年11月22日生,住江西省赣州市上犹县。被申请人:刘建忠,男,汉族,1969年9月26日生,住江西省南昌市东湖区。申请人赖君秀与被申请人刘建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根据申请人的申请,本院于2017年7月7日作出(2017)赣0702民初2308号民事裁定书,裁定查封被申请人刘建忠所有的位于江西省赣州市章江南大道8号中都·章江豪园19栋1001室的房屋一套(不动产权证号:S00160235)。本院根据上述裁定书采取了相应财产保全措施。申请人于2017年7月26日向本院申请解除对被申请人的诉讼保全。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六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裁定如下:解除对被申请人查封刘建忠所有的位于江西省赣州市章江南大道8号中都·章江豪园19栋1001室房屋(不动产权证号:S00160235)的查封措施。本裁定立即执行。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审判员  傅一波二〇一七年七月二十六日书记员  唐 莉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