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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湘0922刑初286号

裁判日期: 2017-07-25

公开日期: 2017-10-17

案件名称

2017湘0922刑初286号被告人范满坤非法经营一案刑事判决书

法院

桃江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桃江县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范满坤

案由

开设赌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一款,第三百零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四十二条,第四十四条,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一款

全文

湖南省桃江县人民法院刑 事 判 决 书(2017)湘0922刑初286号公诉机关桃江县人民检察院。被告人范满坤,女,1965年1月27日出生,汉族,桃江县人,小学文化,农民。因涉嫌犯非法经营罪,于2017年3月5日被桃江县公安局刑事拘留,经桃江县人民检察院批准,于2017年3月14日被桃江县公安局依法执行逮捕。经本院决定,于2017年7月7日被取保候审。桃江县人民检察院以桃检刑诉(2017)283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范满坤犯开设赌场罪,于2017年6月27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经审查,于同日立案,依法适用简易程序,由审判员戴志锋独任审判,于2017年7月25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书记员胡彬担任法庭记录。桃江县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艾梦婕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范满坤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桃江县人民检察院指控,2016年3月至2017年3月,被告人范满坤在桃江县三堂街镇接龙桥村从事“地下六合彩”写单活动,共计接受码民“地下六合彩”投注至少71300元,其中接受码民范某某的投注为58000元,接受码民胡某华的投注至少7000元,接受码民张某某的投注约为2000元,接受码民胡某军的投注至少4000元,接受码民胡某元的投注至少300元。案发后,被告人范满坤于2017年3月4日被桃江县公安局沾溪派出所民警抓获。上述事实,被告人范满坤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不持异议,并有书证;证人范某某、胡某华、胡某军、张某某、胡某元的证言;被告人范满坤的供述与辨解;检查笔录等证据予以证实,足以认定。在本案审理期间,本院于2017年7月11日委托湖南省桃江县司法局对被告人范满坤实行社区矫正考察。2017年7月19日该局经考察认为,被告人范满坤一贯表现一般,犯罪行为影响及后果一般,再犯罪危险一般,建议对其适用社区矫正。本院认为,被告人范满坤利用香港“六合彩”信息开设赌场,接受他人投注,其行为已构成开设赌场罪。桃江县人民检察院对被告人范满坤犯开设赌场罪的指控成立,应依法追究其相应的刑事责任。到案后,被告人范满坤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认罪态度好,可依法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范满坤的犯罪情节及悔罪表现,对其宣告缓刑不致再危害社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四十二条、第四十四条、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一款、第三款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范满坤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拘役五个月,缓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罚金限在判决生效之日缴纳。(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湖南省益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审判员  戴志锋二〇一七年七月二十五日书记员  胡 彬《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开设赌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第四十二条拘役的期限,为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第四十四条拘役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第七十二条第一款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一)犯罪情节较轻;(二)有悔罪表现;(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第三款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第七十三条第一款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二个月。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一年。第三款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