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津0105执1757号
裁判日期: 2017-07-25
公开日期: 2017-07-27
案件名称
韩长辉罚金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法院
天津市河北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天津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天津市河北区人民法院执 行 通 知 书(2017)津0105执1757号被执行人:韩长辉,男,1989年3月13日出生,汉族,住河北省���州市。天津市河北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韩长辉犯盗窃罪一案,业经本院判决确立在案,现已发生法律效力,刑事审判庭移交本院执行局执行被执行人韩长辉罚金人民币20000元,该案被执行人已自动履行完毕,现予以报结。特此通知。执行员 王 斌二〇一七年七月二十五日书记员 刘亚丽 来自: